香港道路大典
Advertisement
香港道路大典

香港警務處Hong Kong Police Force)成立於1844年5月1日,是世界上最早一批現代警察機關之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減低交通意外是警方其中一項重點行動項目。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警務處負責全港道路的警務工作。香港道路網絡長達2112公里,截至2017年年底有共超過230萬名駕駛執照持有者,另有超過76萬已領牌照的車輛。警方採用多管齊下策略促進道路安全,打擊違例行車事項,以及宣傳和教育市民及駕駛者遵守道路交通規則。

香港是全球其中一個道路最安全的城市,以2016年為例,每百萬人口計的交通意外死亡率為18人,比其他大城市如新加坡、紐約、多倫多、墨爾本及首爾為低。警方2018年錄得48宗兇殺案,較2017年上升24宗,數字大幅上升主要是因為2018年2月大埔公路巴士翻側導致19人喪生的嚴重交通事故,肇事司機被控誤殺。[1]

概況[]

警務處行動處屬下交通科負責本港道路交通的日常警務工作,由交通總部和港島、東九龍、西九龍、新界南與新界北五個交通部組成。交通總部專責處理關乎全港及整個警隊的政策和事宜,例如制定和公布執行交通法例的政策,以及擬訂和檢討交通管理計劃。

各區交通部負責執行違反交通法例行動、調查交通意外成因,以及檢驗被指為損壞和損毀的車輛。每個交通部均設有執行及管制組,負責執行行車及定點管制任務,以及在預定和目標地點進行例行執法工作,以監察主要道路交通。

「交通督導員」(Traffic Warden)是文職人員而非紀律部隊,負責《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和《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第611章)的執法工作,以及管理及疏導車輛和行人。除了交通督導員進行與泊車相關的執法工作外,警區內的警務人員亦會進行與泊車及道路交通罪行相關執法工作。警務處會考慮個別警區整體前線執法人員的人手分布、資源調配,以及區內交通情況,例如路旁收費停車位數量等因素,按實際工作需求而配置合適人手。[2]

為應付警務需求,警務處會不時檢討各區警務工作安排。除人口及預期人口增長外,警方亦會考慮警區其他特點,包括土地用途、交通及基建發展、地理特性和罪案趨勢等。

違反交通法例[]

違例泊車[]

目前,若車輛違例停泊,警方可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香港法例第237章,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為320元。此外,若司機違反若干道路交通罪行,包括在限制區內違例上落乘客或裝卸貨物,警方可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香港法例第240章,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為450元。

為了打擊違例泊車,政府決定多管齊下,包括提高罰則、加強執法、並檢討泊車位政策。早前,交通諮詢委員會在提交予政府的《香港道路交通擠塞研究報告》中指出,由於通脹和入息水平增加,交通罪行定額罰款的阻嚇作用已逐漸減弱,因此建議政府參考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升幅,調高定額罰款額。政府認同交諮會建議,並已於2015年12月就提高定額罰款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建議按1994年(即上次定額罰款獲調高)至2015年9月底(約20年)期間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上升約50%為基礎,把罰款額調高50%,由現時320元及450元,分別調高至480元及680元,以維持罰款原有阻嚇作用,並其後於2016年1月的交通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聽取團體和個別人士意見。[3]

政府曾在2017年2月把法例修訂提交立法會審議,建議將第237章的違例泊車罪行及第240章內其中六項有關交通擠塞罪行的罰款額調高50%以加強阻嚇力;然而立法會反對提高第237章違例泊車罪行罰款額,只通過了將第240章內有關交通擠塞罪行其中五項定額罰款調高25%,分別調高至400元及560元,有關修訂已於2018年6月1日生效。當局會繼續與立法會及持份者商議下一步如何再跟進提高與交通擠塞相關罪行的罰款額及加強阻嚇力的建議。

警方自2017年7月10日起加強反違例泊車執法行動,按各區現場實際交通情況、人手資源、警務優次採取適當執法行動,在各區持續進行打擊違例泊車,對嚴重阻塞交通及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車輛在不預先作出警告下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由於警方會按各區現場實際交通情況、人手資源、警務優次採取適當執法行動,不同警區就違例泊車而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會有所不同。[4]

衝紅燈與超速駕駛[]

政府非常重視道路安全,警務處一直持續打擊超速駕駛的罪行。警方利用固定偵察車速攝影機定期進行交通執法行動,亦運用雷射槍、流動雷達及安裝於車上的攝錄系統等流動工具進行突擊執法行動,令打擊超速駕駛的行動更具彈性,使駕駛者時刻保持警覺,減低交通意外發生及提升道路安全。截至2018年,全港設有195個衝紅燈攝影機,和24部偵速攝影機在130個機箱地點運作。這些攝影機收集的證據,讓警方不用截停車輛亦可事後辨認有關車輛和提出檢控,有效改善道路安全。

針對衝紅燈超速駕駛這兩項危及其他駕駛者與行人安全的違法行為,警方採取多管齊下策略,包括使用科技輔助執法。警方自2015年開始使用「自動車牌識別系統」(Automatic Number Plate Recognition System),讓交通執法人員使用該系統偵測相關交通違例事項,包括行車證已過期、登記車主已被停牌或牽涉交通拘捕令。

該系統儀器包括偵測鏡頭及一部已預先由運輸署下載數據的流動電腦組成。系統會自動讀取車輛登記號碼,並即時將該號碼與有關數據作出比對;如發現車輛可能涉及嚴重交通違例事項,警員會截停作進一步調查。[5]

車輛扣留中心[]

警方五個交通部均設有執行及管制組,每組都備有輕型及中型拖車,在日間執法和緊急拖走阻礙交通的車輛。這些從道路移走的車輛或涉及刑事罪行個案調查的車輛,一律扣押於「警察車輛扣留中心」(Police Vehicle Pounds)。

現時警務處有4個車輛扣留中心,除屯門大欖涌大嶼山小蠔灣的扣留中心屬永久撥地外,其他兩個市區扣留中心均屬臨時性質。

懷疑非法改裝車輛,連同嚴重交通意外車輛,警方有權扣留72小時甚至更長時間,以及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驗。這裡的車輛一般接受違例檢控檢驗或意外撞毀調查,驗車程序基本上與一般續牌年驗程序無異,但狀態有機會比年驗車輛較差。

運輸署驗車主任需要為故障項目拍照取證,找出故障的損壞成因,最後撰寫驗車報告。故此,每架車檢驗時間會較續牌年驗為長,大約需要一個至個半小時;如涉及嚴重交通意外調查,一般要花上數天甚至一個月時間。[7][8]

為了向車主提供更佳服務,警方扣留車輛後,會盡快向車主發出書面通知,提醒他們在限期前領回車輛。

警署與街道名稱[]

香港警察隊自1844年成立後,多座警署陸續在港九各地落成。早年港島上的警署有一套號碼制度,在此制度內共有以下九間警署:

座落荷李活道中央警署最早建成部分於1864年啟用,內部各建築物亦漸次落成,卻未被列入這個制度之內。位於西營盤皇后大道西薄扶林道交界的「七號差館」,於1858年啟用座;至1902年遷往德輔道西海員宿舍舊址。

1952年,第三代七號差館在原來德輔道西西邊街交界之聖彼得教堂舊址落成,亦即今日西區警署,正好與第二代七號差館原址毗鄰,也就是1955年落成的西區已婚警察宿舍,到2006年宿舍所有住客已經遷出。時至今日,不少市民依舊把西區警署稱為「七號差館」。

「差館」乃警署俗稱,紅磡其中一條街道取名為「差館里」,上環樂古道附近則有一條「差館上街」。至於訓練警員的黃竹坑香港警察學院,校園西側一條街道命名為「警校道」,而香港警察總部大樓地處灣仔軍器廠街1號。

圖集[]

註釋及參考資料

  1. 二○一八年香港治安情況保持平穩,政府新聞公報,2019年1月29日
  2. 立法會八題:交通督導員編制,2019年1月30日
  3. 立法會十五題︰打擊違例泊車,2017年1月11日
  4. 立法會二十題:打擊違例泊車,2019年1月30日
  5. 警務處全面採用自動車牌識別系統,政府新聞公報,2015年3月20日
  6. 九龍灣車輛扣留中心啟用,香港警務處《警聲》第1052期,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
  7. 香港警務處官方網站:交通安全專題
  8. 難逃驗車官「法眼」,大公報,2017年4月17日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