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竹里(Kam Chuk Lane),位於九龍黃大仙區馬仔坑,西始竹園道獅子山公園對開,經過天宏苑宏美閣、天主教博智小學,東迄天馬苑駿安閣與駿康閣之間迴圈,是該屋苑對外出入通道,並於迴圈設有專綫小巴總站。
座落新九龍內地段5994號的天馬苑,房屋委員會將地段分為餘段(住宅部分)及A段(商場連停車場部分),由竹園道轉入天馬苑停車場及商場的私家路——金竹里,位處屋苑住宅地段,屋苑內公用地方的業權由所有業權人(可包括商業設施業主、個別住宅單位業主等)共同擁有。這些公用地方的管理和維修保養責任,亦由所有業權人共同承擔。
歷史[]
在2005年拆售商業設施前,全港居屋屋苑內的所有商業設施(包括停車場)均屬房委會所有。房委會一般須根據居屋屋苑公契,按其在住宅地段所擁有的業權份數支付每月管理費。[1]
在公契要求之外,房委會作為商業設施的業主,亦有基於善意,因應個別屋苑情況和業主立案法團要求,按指定比率攤分某些屋苑的公用地方和公用設施中所適用指定項目的管理和維修保養費用。天馬苑相關分攤比率列明,屋苑公共道路之維修及保養費用,由住戶分擔百分之70.5、停車場業主分擔百分之29.5。
參考上述安排,房委會2005年透過領匯(現稱領展)拆售商業設施時,在包括天馬苑內的23個屋苑商業設施的買賣契約內訂立「分攤比率契諾」(Split Ratio Covenant),訂明商業設施日後的業主,應按房委會過去採納的若干分攤比率,承擔該房屋項目公用地方及設施註明類別的管理、維修及保養費用及開支。[2]
分攤比率契諾的目的,是讓拆售物業後的新業主延續房委會以往在相關屋苑所作出的善意安排,當中分攤比率只適用於有關居屋屋苑公用地方和設施某些指定項目的管理和維修保養支出,而並非屋苑内公用地方和公用設施的所有管理和維修保養開支。
根據分攤比率契諾條文,即使拆售物業業權轉讓,有關物業仍受契諾規限,拆售物業買家必須簽立承諾契據,向房委會承諾遵守有關契諾條文。2016年5月,領展將天馬苑商場售予上市公司盈信控股旗下策勵有限公司。
圖集[]
註釋及參考資料
- ↑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對拆售物業的政策和規管,運輸及房屋局,2019年4月1日
- ↑ 香港房屋委員會與拆售物業業主之間的分攤比率契諾,香港房屋委員會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議事備忘錄,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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