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旋處(Roundabout)是道路交匯處的設計之一,適用於車輛流量不太大,而交接道路都有一定使用量的道路;迴旋處所佔面積較大,中間的圓形地帶並無任何用途,大多種植樹木以作綠化。
迴圈(Loop),只設於道路一隅供車輛作單方向掉頭之用,所佔面積較小,亦不具備道路交匯處用途,與迴旋處不同。
一般而言,在車流不高的十字路口,適合採用迴旋處設計,以便來自不同方向的車輛均可同時進入迴旋處, 縮短車輛在路口的等候時間。然而,當迴旋處的車流增加,車輛將難以進入迴旋處,便有需要把路口提升至交通燈控制,為每個路口的車輛分配專屬行車時間。
結構[]
迴旋處[]
本港道路隨處可見的「傳統迴旋處」(Conventional Roundabout),顧名思義,呈環狀結構,與連接道路交匯,香港法例給予迴旋處的定義為「經設計供單向行駛的車輛繞着中央島而行駛的路口交匯處」[1]。由於本港道路設計是左上右落,所有迴旋處的行車方向均是順時針方向。運輸署在迴旋處及交接道路設置道路交通標誌指示駕駛者,最常見的指示牌包括「必須左轉」、「讓路」與「迴旋處」。
與交匯處不同,迴旋處設計頗為簡單,沒有縱橫交錯的高架道路般複雜。同時,不少交匯處的地面層是迴旋處模式,再配合高架道路組成,例如東涌東交匯處及石門交匯處。
部分迴旋處面積較為細小,巴士或其他重型車輛轉彎通過時由於輪差關係,後輪可能剷上迴旋處的中心部分,使通過方式與普通的交匯處沒有分別。
螺旋形迴旋處[]
司機從內線駛離傳統迴旋處須連環切線,以致意外頻生,不少迴旋處更成為交通黑點。運輸署於2004年開始推行「螺旋形迴旋處」(Spiral Roundabout;簡稱「螺旋處」)試驗計劃。
螺旋處的應用主要是透過髹上適當行車線,令在螺旋處外線行駛車輛的司機更清楚明白,必須先讓路給從內線離開螺旋處的車輛,與傳統迴旋處的「外線優先」不同,藉此減少碰撞及意外[2]。
運輸署2004年諮詢道路安全議會轄下道路安全研究委員會後,開展螺旋形迴旋處試驗計劃。由於未能確定駕駛人士是否適應螺旋處的道路標記模式,署方經詳細考慮後,決定以循序漸進方式進行測試,並於2004年至2008年首階段試驗計劃中,選定了四個分別位於油塘(鯉魚門道/高超道)、將軍澳(寶寧路/昭信路/坑口道)、屯門(藍地交匯處)及柴灣(柴灣道/環翠道)交通流量較低的兩線迴旋處進行試驗。[3]
根據評估結果,運輸署將試驗計劃擴展至交通流量較高的迴旋處,並於2011年6月在大角咀海輝道一個三線迴旋處改作為螺旋處,展開測試。2013年在將軍澳進行螺旋處地區性測試,將該區四個交通流量較高的兩線迴旋處(環保大道/昭信路、寶寧路/影業路/常寧路、寶康路/寶邑路及寶寧路/寶順路/寶琳北路)及兩個交通流量較低的兩線迴旋處(寶順路/景嶺路/唐明街及寶寧路/昭信路/坑口道)改作為螺旋處,有關改建工程於2015年12月完成。
連番試驗證明,螺旋式迴旋處可增加內圈使用率。運輸署已將螺旋式迴旋處列為迴旋處其中一種設計標準,對於迴旋處有兩套標準。署方指出兩線迴旋處較適合採用螺旋式設計,因此螺旋式迴旋處只會應用在兩線迴旋處或一些特定設計,如直徑較大的迴旋處,運輸署會選擇合適迴旋處改為螺旋式,以提升交通流量。署方現階段會集中把兩線迴旋處改為螺旋式,暫未有計劃應用於三線迴旋處。[4]
駕駛者駛入螺旋處後,應按前往方向選擇正確行車線,一般兩線螺旋式迴旋處右線可選擇直去或右轉,從而增加內圈使用率,提升迴旋處效率。
迴圈[]
迴圈作用只供車輛掉頭,並沒有交匯道路作用。一般迴圈設於道路盡頭,亦有一些設於道路中央,以便車輛於限制道路或較窄道路前掉頭,例如北潭路盡頭近黃石碼頭巴士總站的迴圈。
圖集[]
迴旋處[]
迴圈與迴旋路[]
註釋及參考資料
- ↑ 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2條:釋義
- ↑ 「螺旋處」減車禍 運署試足11年,太陽報,2015年11月9日。
- ↑ 立法會十六題:迴旋處,2015年12月9日
- ↑ 王虎生先生提問:有關沙田區迴旋處問題,沙田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2019年度第一次會議記錄,2019年2月21日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 運輸署網站:道路使用貼士 > 道路使用者守則 > 目錄 > 第五章所有駕駛人須知 > 迴旋處
- 迴旋處使用守則知多少,《道路安全通訊》第30期,20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