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道路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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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道路大典

迴旋處Roundabout)是道路交匯處的設計之一,適用於車輛流量不太大,而交接道路都有一定使用量的道路;迴旋處所佔面積較大,中間的圓形地帶並無任何用途,大多種植樹木以作綠化。

迴圈Loop),只設於道路一隅供車輛作單方向掉頭之用,所佔面積較小,亦不具備道路交匯處用途,與迴旋處不同。

一般而言,在車流不高的十字路口,適合採用迴旋處設計,以便來自不同方向的車輛均可同時進入迴旋處, 縮短車輛在路口的等候時間。然而,當迴旋處的車流增加,車輛將難以進入迴旋處,便有需要把路口提升至交通燈控制,為每個路口的車輛分配專屬行車時間。

結構[]

迴旋處[]

本港道路隨處可見的「傳統迴旋處」(Conventional Roundabout),顧名思義,呈環狀結構,與連接道路交匯,香港法例給予迴旋處的定義為「經設計供單向行駛的車輛繞着中央島而行駛的路口交匯處」[1]。由於本港道路設計是左上右落,所有迴旋處的行車方向均是順時針方向。運輸署在迴旋處及交接道路設置道路交通標誌指示駕駛者,最常見的指示牌包括「必須左轉」、「讓路」與「迴旋處」。

交匯處不同,迴旋處設計頗為簡單,沒有縱橫交錯的高架道路般複雜。同時,不少交匯處的地面層是迴旋處模式,再配合高架道路組成,例如東涌東交匯處石門交匯處

部分迴旋處面積較為細小,巴士或其他重型車輛轉彎通過時由於輪差關係,後輪可能剷上迴旋處的中心部分,使通過方式與普通的交匯處沒有分別。

螺旋形迴旋處[]

司機從內線駛離傳統迴旋處須連環切線,以致意外頻生,不少迴旋處更成為交通黑點運輸署於2004年開始推行「螺旋形迴旋處」(Spiral Roundabout;簡稱「螺旋處」)試驗計劃。

螺旋處的應用主要是透過髹上適當行車線,令在螺旋處外線行駛車輛的司機更清楚明白,必須先讓路給從內線離開螺旋處的車輛,與傳統迴旋處的「外線優先」不同,藉此減少碰撞及意外[2]

運輸署2004年諮詢道路安全議會轄下道路安全研究委員會後,開展螺旋形迴旋處試驗計劃。由於未能確定駕駛人士是否適應螺旋處的道路標記模式,署方經詳細考慮後,決定以循序漸進方式進行測試,並於2004年至2008年首階段試驗計劃中,選定了四個分別位於油塘鯉魚門道高超道)、將軍澳寶寧路昭信路坑口道)、屯門藍地交匯處)及柴灣柴灣道環翠道)交通流量較低的兩線迴旋處進行試驗。[3]

根據評估結果,運輸署將試驗計劃擴展至交通流量較高的迴旋處,並於2011年6月在大角咀海輝道一個三線迴旋處改作為螺旋處,展開測試。2013年在將軍澳進行螺旋處地區性測試,將該區四個交通流量較高的兩線迴旋處(環保大道/昭信路、寶寧路/影業路常寧路寶康路寶邑路寶寧路寶順路寶琳北路)及兩個交通流量較低的兩線迴旋處(寶順路景嶺路唐明街寶寧路昭信路坑口道)改作為螺旋處,有關改建工程於2015年12月完成。

連番試驗證明,螺旋式迴旋處可增加內圈使用率。運輸署已將螺旋式迴旋處列為迴旋處其中一種設計標準,對於迴旋處有兩套標準。署方指出兩線迴旋處較適合採用螺旋式設計,因此螺旋式迴旋處只會應用在兩線迴旋處或一些特定設計,如直徑較大的迴旋處,運輸署會選擇合適迴旋處改為螺旋式,以提升交通流量。署方現階段會集中把兩線迴旋處改為螺旋式,暫未有計劃應用於三線迴旋處。[4]

駕駛者駛入螺旋處後,應按前往方向選擇正確行車線,一般兩線螺旋式迴旋處右線可選擇直去或右轉,從而增加內圈使用率,提升迴旋處效率。

迴圈[]

迴圈作用只供車輛掉頭,並沒有交匯道路作用。一般迴圈設於道路盡頭,亦有一些設於道路中央,以便車輛於限制道路或較窄道路前掉頭,例如北潭路盡頭近黃石碼頭巴士總站的迴圈。


圖集[]

迴旋處[]

迴圈與迴旋路[]

註釋及參考資料

  1. 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2條:釋義
  2. 「螺旋處」減車禍 運署試足11年,太陽報,2015年11月9日。
  3. 立法會十六題:迴旋處,2015年12月9日
  4. 王虎生先生提問:有關沙田區迴旋處問題,沙田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2019年度第一次會議記錄,2019年2月21日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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