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道路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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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道路大典


車速限制Speed Limit),是按香港法例指定個別道路的最高車速。不論何時,車輛行駛速度都不可超過上述限制。

視乎道路所屬類別而定,市區大多數道路速度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郊區道路和市區主幹道路為每小時70或80公里;快速公路則為每小時80或100公里。目前香港最高車速限制道路為北大嶼山公路,時速限制為每小時110公里;至於最低車速限制道路為每小時5公里,常見於屋邨私家路或停車場通道。

根據現行法例,在速度限制定為每小時70公里以上的道路上,巴士最高車速限制為時速70公里;如道路限速超過每小時80公里,小巴的時速亦不得超過80公里。在隧道管道內,正常情況下車速不得低於25公里。

道路的速度限制,通常展示在道路交通標誌上。如道路沿途沒有顯示牌,最高車速為每小時50公里。

釐定速度限制[]

視乎個別道路類別,本港道路速度限制大致分為三類:

  • 低速:港島九龍新界已建設區,一般為每小時50公里;
  • 中速:港島和九龍已建設區以外範圍為每小時70公里;新界已建設區以外範圍為每小時80公里;
  • 高速:高水準快速公路為每小時100公里;北大嶼山公路是唯一例外,每小時110公里。

《運輸署規劃及設計手冊》載列釐定道路速度限制的準則,這些準則是根據國際認可的公路設計和工程標準訂定的,其中包括:

  • 道路所屬類別,如幹道、主要幹路或鄉村道路等。
  • 道路幾何設計標準,如斜度、路線和闊度等。
  • 路面特徵,例如鋪面材料的防滑程度和厚度。
  • 其他設計因素,如路旁出入口,分層道路交匯處,停車、泊車及上、落貨限制等。

《道路交通條例》第40條第1款規定,運輸署署長可就個別路段設定不同速度限制,車輛在沒有特定速度限制的道路上行駛的最高速度限制每小時50公里[1]

歷史[]

運輸署副署長甘偉業於1999年10月27日向傳媒表示,在放寬5條道路(介乎荔枝角天橋至永基道之葵涌道、黃竹坑道、夏慤道、介乎城門隧道至和宜合道交匯處之象鼻山道及汀角道)車速的同時,署方日後會陸續就不時改變的路面情況及汽車性能等因素,檢討路段的車速限制是否合適。[2]

檢討及修改速度限制[]

政府會在所有新路通車後兩年內,檢討原先訂定的速度限制,此後每三至六年再行檢討,亦會定期檢視全港所有道路的速度限制。為此,當局2000年成立了「檢討速度限制工作小組」,旨在仔細研究全港主要幹道車速限制定期檢討的結果,以遏止超速駕駛及提高道路安全。小組成員包括運輸署警務處、香港汽車會和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代表,定期進行會議,就全港各道路有關調低、放寬或維持現持速度限制進行討論及提供意見。

考慮下列因素,包括道路幾何設計、路面情況、車輛流量、實際行車速度、發生交通意外紀錄等,可能會把道路速度限制調高或調低:

  • 該道路設計(包括弧度和時速等);
  • 該道路發生意外數目及性質;
  • 在該道路上行駛車輛的實際平均速度;
  • 由道路環境轉變而可能引致的行人和車輛流量的改變;以及
  • 可能影響車輛速度和安全性能的汽車製造技術改進。

鑒於有市民認為本港車速限制類別過多,當局在2000年建議就所有新建道路採用每小時50公里、80公里或100公里的簡易三級車速限制架構,並獲立法會通過。此後,當局檢討和調整現有道路的車速限制時,也盡量依循這個簡易車速限制架構。

如有需要修改個別道路速度限制,不論是永久性更改,或因道路工程而實施臨時速度限制,運輸署刊登憲報公布有關道路最新車速,以具備法律效力。[3]

車速顯示牌[]

香港主要幹線或大部份骨幹道路的車速顯示牌會豎設於行車道沿線兩旁,路段起點或終點會有顯示牌,及在若干距離後重複顯示。在時速限制會降低20公里或以上的主要道路上,運輸署會在該路段轉速位置前約50至300米的兩旁豎設警告牌,預先提醒駕車人士須減慢車速。此外,所有快速公路及通往隧道收費廣場路段,已髹上黃色橫條道路標記和/或豎設「開始減速」的交通標誌,提醒駕駛人士在適當時候減低車速。

舊款顯示牌上的車速數字下方,顯示較細小「km/h」代表公里/小時。政府於2000年11月決定刪去有關字樣,以便在標誌上採用字體較大的數字,令速度限制標誌更清晰可讀。現時車速顯示牌備有不同尺寸,直徑分別為750毫米、900毫米和1200毫米。視乎道路空間而定,小顯示牌會設置在沒有車速變化的路段,大顯示牌通常裝設在道路起點、終點或車速限制有變化的路段;如實地情況許可,當更會裝設加大標誌,方便駕車人士從較遠距離也可看清楚標誌內容。

如檢討速度限制工作小組通過個別道路調整車速建議,運輸署便委託路政署進行更改路牌道路標記工程。

每小時50公里車速限制道路標記[]

因應檢討速度限制工作小組建議,運輸署2001年年中開始進行為半年測試,在車速限制轉慢為每小時50公里的路面髹上新設計的速度限制標誌,目的是要在到達速度限制已減低的路段前讓駕駛人士提高警覺。

新設計的每小時50公里速度限制道路標記,首先髹在以下4個地方的路面上,藉此觀察駕駛人士對此道路標記的反應:[4]

鑒於反應良好,該署決定於2002年年底前,在所有進入市區或市鎮的道路,而其速度限制是由70公里或以上減至50公里的路面,髹上有關速度限制標記,並會擴展到其他合適路段。

本港道路最高車速[]

快速公路有更佳條件訂立更高車速,而本港所有設立每小時車速100公里的道路都是快速公路。

最高車速
(公里/每小時)
道路種類 道路例子
5 常見於停車場通道、私家路 長源路
8
25 稔灣路新界西堆填區段
30 較為狹窄的道路 見下文
50 沒有標誌說明車速的道路[5];當中包括絕大部分公路支路、匝道、沒有中央分隔主要道路
70 分隔車道、條件較差的快速公路 見下文
80 快速公路、條件較好的分隔車道 見下文
100 快速公路 港珠澳大橋

西九龍公路青朗公路大欖隧道以北)
吐露港公路粉嶺公路新田公路

110
全港最高
北大嶼山公路竹篙灣公路以北,近欣澳的路段除外

最高時速30公里[]

常見於較為狹窄的道路。

最高時速70公里[]

常見於分隔車道、隧道,以及少部分條件未容許更高車速的快速公路。除特別註明外,以下道路車速不包括附屬匝道。

最高時速80公里[]

常見於快速公路及隧道,只有少數上述主要幹線以外道路設有此車速限制,以下道路並不包括附屬匝道。

超速駕駛[]

「超速駕駛,影響一生[17][18]」,道路使用者超速駕駛問題持續困擾著政府和市民,更是立法會長期討論的議題[19]

運輸署近年在不少主要道路安裝偵速攝影機,打擊司超速駕駛行為。警方亦會隨機監測車速,檢控違例司機。

圖集[]

註釋及參考資料

  1. 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0條:速度限制
  2. 〈放寬路段車速可減意外 運署現檢討十擬增五道路〉,《成報》,1999年10月28日。
  3. 例如第3453號公告:《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屯門青田路及屯門公路車速限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第04卷第22期,2000年6月2日。
  4. 新速度限制道路標記提高道路安全,運輸署交通通告,2002年5月1日
  5. 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
  6. 6.0 6.1 在逸港居以東路段屬1號幹線範圍,整段路段最高車速在70公里每小時
  7. 7.0 7.1 荃灣路以南屬5號幹線範圍,介乎荔景山路至荃灣路一段雖不屬5號幹線範圍,最高車速亦為每小時70公里;荔景山路以北路段最高車速為每小時50公里
  8. 8.0 8.1 8.2 8.3 8.4 8.5 運輸署放寬更多路段的車速限制,運輸署新聞公報,2000年12月28日。
  9.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屯門龍富路車速限制,運輸署交通通告,2019年11月22日
  10. 10.0 10.1 香港單車館與將軍澳運動場對開路段屬7號幹線範圍,最高車速在70公里每小時;介乎迴旋處及蓬萊徑一段非幹道路段,最高車速亦為每小時50公里
  11.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大埔大埔公路 - 大埔滘段車速限制,運輸署交通通告,2018年4月27日
  12. 12.0 12.1 大埔太和路以南一段為快速公路範圍,而以北一段在2001年1月1日放寬為70公里每小時的道路
  13. 13.0 13.1 13.2 13.3 青沙公路介乎南灣隧道尖山隧道,包括昂船洲大橋是快速公路範圍,最高車速為每小時80公里;惟沙田嶺隧道大圍隧道及其以北路段最高車速為每小時70公里
  14. 介乎火炭路支路及駿景園的一段為快速公路;此段與火炭路以南路段皆屬9號幹線範圍;駿景園以北(沙田馬場支路以東)的一段既不屬於9號幹線範圍,更非快速公路,最高車速亦在50公里每小時。見大埔公路(沙田駿景路至大埔雍宜路)的交通管理措施,大埔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2018年4月19日
  15. 15.0 15.1 龍山隧道長山隧道亦屬香園圍公路的一部分,而整段香園圍公路的最高車速都是80公里每小時
  16. 16.0 16.1 屯門赤鱲角隧道屯門赤鱲角隧道公路一部分,整段屯門赤鱲角隧道公路的最高車速都是80公里每小時
  17. 政府新聞處:超速駕駛(電視宣傳短片旁白)
  18. 超速駕駛 影響一生
  19.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處理公共小型巴士超速問題的措施,2000年4月

相關條目[]

香港巴士大典條目
車速限制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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