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道路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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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署Highways Department),負責本港公共道路和附屬設施的規劃、設計、興建和維修工作,亦會因應運輸署建議進行地區道路改善工程,以優化道路設施。除此以外,路政署也負責向挖掘工程倡議人(包括公用事業機構)發出挖掘准許證,以協調和管制在屬未批租政府土地範圍內由該署維修的公共道路上之開掘工程。

現時,運輸及房屋局監管轄下路政署與運輸署的工作。

歷史[]

1986年6月1日,前工程拓展署轄下路政處正式改組為「路政署」,負責發展及保養道路網、計劃及實施鐵路發展。

道路工程[]

為保持良好及安全的道路路面狀況,路政署會就主幹道路每星期進行一次巡查;其他道路則會每一至三個月進行一次巡查;公共道路的單車徑則會按位置及交通流量安排每一星期至三個月進行一次巡查。另外,路政署會為各類道路(包括單車徑)每半年進行一次詳細巡查,旨在了解有關道路的表面及結構情況,以便籌劃並為維修保養工作訂下優次,令相關工作按計劃有序地進行。[1]

如接獲道路設施損毀報告、在定期巡查勘察時發現道路設施損毀、或收到運輸署的施工要求後,路政署會派員到有關位置進行實地視察、評估工程可行性及所需工序,按損毀情況盡快安排合適復修工作,並編訂工程優次名單,以安排每項工程開展日期,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署方會盡快安排進行迫切的項目,並適時跟進其餘項目,亦會就地區人士關注的工程項目,向有關區議會的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匯報工程進度。

路政署在各項工程開展前,均需進行相關前期工作,包括準備臨時交通措施、安排公用設施改道、申請遷移樹木及諮詢持份者等,不同工程項目所涉及的前期工作有所不同。部分工程項目由於實際環境限制和涉及改動較多,諮詢持份者過程較長,路政署亦需要緊密協調各相關部門及公用事業機構,因此會需要較多時間處理前期工作,以及進行施工。

道路設施[]

在私人土地或公營房屋範圍以外的巴士總站巴士站小巴站行人隧道行人天橋行車隧道、行車天橋、無障礙通道、隔音屏障等道路設施,均由路政署安排興建,並會裝上反光編號牌以作識別。

隔音屏障[]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把住宅樓宇噪音水平標準定為70分貝,當局以此作為行政指引,在2000年11月推出一項政策,緩解現有道路噪音對鄰近居民的影響。

根據這項政策,當局會在可行的情況下,在噪音水平超逾既定聲級70分貝的現有道路實施直接緩解噪音工程,包括加裝屏障和隔音罩,以及使用低噪音物料重鋪路面。[2]

相關條目[]

註釋及參考資料

  1. 立法會十三題︰單車友善環境,2017年2月8日
  2.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討論文件,環境保護署,2007年2月26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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