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路(Private Road),是私人產業。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指「根據普通法可限制公眾進入的每一大道、街、里、巷、坊、廣場、停車場、通道、徑、路及地方,不論其是否如上述般限制進入」。有關管理和修葺私家街道等事宜,屬土地業權人責任。在一般情況下,政府不會介入私人產業管理,包括私家街道。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時,才會為業權人提供協助。
《道路交通(泊車)規例》並不適用於私家路,警方不能票控違泊於私家路的車輛,只能透過私家路擁有人處理有關路面情況[1]。就私家道路的使用可能引致交通問題,運輸署會密切監察連接個別私家路的政府道路,以及附近地區交通情況,並與區議會及地區人士保持溝通。有需要時,會在政府道路實施交通管理措施、增加道路設施,或向私家路業權人作出一些交通管理措施建議,以改善整個地區交通情況。
概況[]
香港的私家路可分為「一般私家街道」及「共用私家街道」。前者業權較為簡單,就是該地段的擁有人或共用業主所負責;而後者業權則較為複雜,因業權是由數個地段的擁有人或共同業主所擁有。
由於私家路屬於私人所有,業主有責任維修及妥善保養所有私家街道及其公共設施(包括交通標誌、路面標記、路拱、雨水及地面排水渠、暗渠、照明系統、交通燈及消防龍頭等)。如確認個別私家街道需要進行維修,相關政府部門會通知土地業權人修正。如果私家街道的業主無法自行組織進行緊急環境改善工程,政府各部門會按個別情況進行緊急維修工程,以確保公眾安全。
私人處所公用部分(包括私家街和私家後巷)的管理、清潔及維修,亦由有關業主負責。基於私家街及後巷的業權複雜及保障公眾衞生的大前提下,若衞生情況持續欠佳,食物環境衛生署署會在資源許可下,應區議會要求,考慮為有環境衞生問題的私家街及私家後巷提供日常街道潔淨服務。現時,食環署為全港58條私家街提供日常街道潔淨服務,以保持環境衞生。
收回私家街計劃[]
鑑於私家路業權複雜,很多都缺乏妥善管理,致令衛生環境惡劣,政府於1986年起實施「收回私家街計劃」(Private Street Resumption Programme)。政府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收回和改善納入收回計劃內的私家街道,希望透過收回計劃改善有環境衛生問題的私家街道,這些街道多屬共同業權,因為缺乏管理和修葺而出現嚴重環境衛生問題。而這個計劃的政策原則是,收回私家街道不會導致政府作出任何賠償,因為處理此類索償的法律程序通常需時漫長也費用不菲,而結果是不能預測。
政府展開收回計劃時,成立了「私家街道收回事宜委員會」(Private Street Resumption Committee),由民政事務總署人員擔任主席,負責統籌九個政府部門在收回私家街道方面的工作,包括運輸及房屋局、屋宇署、渠務署、消防處、食物環境衞生署、房屋署、地政總署、運輸署和路政署。
計劃進度[]
1986至1995年間,政府將市區內共166條私家街列入收回計劃中;至2000年,其中70條街道已經收回並完成修葺,17條正等待收回,79條街道被剔出此項計劃。等待政府收回的17條私家街道當中,六條已完成評估,確定可能涉及索償問題;有兩條經重建後已不存在收回的需要;餘下九條正待屋宇署有關賠償及其他事項的評估結果。
刪除這79條私家街道是基於多個不同原因,包括街道環境已經改善,以及收回街道涉及索償問題,有違上述收回計劃的政策。為了改善被剔出收回計劃的私家街道之環境衛生情況,政府亦會協助推行環境衛生改善工程,待完成工程後,再向有關業主/佔用人收回費用。
要改善私家街道環境,收回私家街道並不是唯一解決辦法。業主是管理物業最理想人選,因此,政府會協助業主和居民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和互助委員會。民政總署轄下民政事務處亦會擔當統籌角色,協助居民和各部門跟進及根據實際情況改善問題。
經過多年運作,收回計劃內的166條私家街道已被收回或從計劃中剔除,收回計劃已於2020年12月正式結束,政府現時沒有計劃重啟私家街道收回計劃。[2]
圖集[]
註釋及參考資料
- ↑ 議程一:南區違例泊車問題,南區區議會(2020-2023)屬下交通及運輸事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記錄,2020年2月6日
- ↑ 尚待跟進事項的工作進度報告:要求政府檢討私家街狀態並重啟收回私家街政策,東區區議會規劃工程及房屋事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2021年3月23日